User talk:Yusunny/理想语双合发音: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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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第二式'''(Jùyīn fúhaù dì-èr shr̀ [[漢語拼音]]:Zhùyīn fúhào dì'èr shì [[通用拼音]]:Jhùyīn fúhào dì-èr shìh),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在[[1980年代|1980]]、[[1990年代|90]]年代採用的譯音系統,全名國語注音第二式,簡稱為注音二式。 | |||
'''注音第二式'''屬於[[國語羅馬字]]拼寫方案,[[中華民國教育部]]出面邀集學者進行修訂,1986年正式公佈。 | |||
==施行法令依據== | |||
<pre> | |||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 |||
台(75)社字第○三八四八號 | |||
主旨:公告「注音第二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使用。 | |||
說明:一、本「注音第二式」係修訂民國二十九年所公布之 | |||
「譯音符號」。 | |||
二、「注音第二式」自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日台(73) | |||
社字第一七六九八號公告試用一年,已試用期滿,經檢討 | |||
修正,茲公告正式使用。 | |||
三、附「注音第二式」於後。 | |||
</pre> | |||
==緣起及研訂經過== | |||
===緣起=== | |||
中國自從[[明朝]]末葉[[海禁]]大開之後,歐西人士紛紛東來,或傳教,或經商,或敦睦邦交;為便於學習中文,採用歐西a b c d e等[[字母]]以拼注中文漢字之讀音,於焉開始。[[萬曆]]年間[[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利玛窦|利馬竇]]之著「[[泰西字母]]」,[[天啟]]年間傳教士[[金尼閣]]之著「[[西儒耳目資]]」,系統漸趨完整。[[清朝]]以後,[[英國]]使華外交官[[威妥瑪]]著「[[語言自邇集]]」,所制訂之[[威妥瑪拼法]],流傳尤廣。舉凡教會、外交界、郵政、海關、新制學堂及學習華語者,競相採用,今民間所採用之人名地名譯音,仍多為[[威妥瑪拼法]]。 | |||
民國建立後,[[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有鑒於國語文統一讀音之重要,乃於民國7年([[1918年]])11月公布國語[[注音]]ㄅ、ㄆ、ㄇ、ㄈ等,即今之[[注音第一式]]。嗣復鑒於東西洋交通日漸頻繁,羅馬字譯音之使用範圍日廣,乃於民國17年([[1928年]])9月由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另公布國語統一會委員[[錢玄同]]、[[趙元任]]、[[林語堂]]、[[黎錦熙]]、[[劉復]]、[[汪怡]]、[[周辨明]]等所制訂之「[[國語羅馬字]]」,以資應用。民國29年([[1940年]]),教育部[[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決議改「國語羅馬字」名稱為「譯音符號」。 | |||
===研訂經過=== | |||
「譯音符號」設計精密,但因其四聲拼法變化較為複雜,初學頗感不便,公布至今雖將近60年<sup><small>1</small></sup>,卻未能普遍使用。教育部為因應[[外籍人士]]及華僑子弟學習中國語文之實際需要,乃於民國73年([[1984年]])1月邀請[[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部]]、[[中央研究院]]、國語推行委員會以及國內各[[語文中心]]與各大學之[[語音學]]教授多人,舉行座談會,交換意見。決定仍以民國政府原先公布之譯音符號為本,予以修訂;並推舉國內實際從事國語文教學及對語音學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張希文]]、[[李壬癸]]、[[李鍌]]、[[王天昌]]、[[張孝裕]]、[[何景賢]]、[[李振清]]、[[吳國賢]]、[[陳進成]]、[[劉興漢]]、[[劉森]]、[[陸震來]]等十二人,於[[2月28日]]成立專案研究小組,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由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李鍌教授為召集人,王天昌教授負責紀錄整理。 | |||
研究小組經多次集會討論,就原公布之譯音符號,分別與[[威妥玛拼法]]、[[耶魯拼法]]、[[林語堂拼法]],及國內外可能見到之其他拼法,逐一比較其優劣繁簡,決定下列三點:一、以民國政府原先制訂公布之譯音符號聲母韻母基本拼法為準,略作修訂;二、改用現今通行之四聲調號以表示四聲;三、修訂後之譯音符號,定名為「國語注音第二式」,以與國語注音第一式並行於世,俾應教學所需。 | |||
教育部依據研究小組擬訂之草案,先行於民國73年([[1984年]])[[5月10日]]公告試用一年。試用期間仍陸續蒐集各方意見,交由研究小組審議討論取決,再作修改。定稿後乃於民國75年([[1986年]])[[1月28日]]正式公告,並與ㄅㄆㄇㄈ等第一式列表對照;另附拼法說明12條供國內外各界人士採用。 | |||
==實際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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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符號== | |||
「國語注音第二式」是中文譯音符號的一種,也就是把中文字翻譯成英文的書寫方式。它最大的優點是依國語發音直接譯寫,而非意譯,並且加注聲調,讓人一目了然。而通用拼音是政府為了與中國大陸做出區隔而制訂的;使用上其實很接近。不同的是在拼字時,所使用的拼法不同。注音第二式是以外國人的使用法來拼音的,但是通用拼音是採用中國人的用法來拼音。 | |||
類似於國語羅馬字(Gwoyeu Romatzyh), | |||
*空韻([[舌尖元音]]“[[File:U+312D.svg|16px]]”)在國語羅馬字下為y,注音第二式分成2種,翹舌音之後'''-r''',舌齒音之後'''-z''' | |||
*'''ㄦ'''韻在國語羅馬字下為“el”,注音第二式下為“er”。 | |||
===聲母=== | |||
*'''脣 音''':ㄅ: b、ㄆ: p、ㄇ: m、ㄈ: f | |||
*'''舌尖音''':ㄉ: d、ㄊ: t、ㄋ: n、ㄌ: l | |||
*'''舌根音''':ㄍ: g、ㄎ: k、ㄏ: h | |||
*'''舌面音''':ㄐ: ji-、ㄑ: chi-、ㄒ: shi- | |||
*'''翹舌音''':ㄓ: j、ㄔ: ch、ㄕ: sh、ㄖ: r | |||
*'''舌齒音''':ㄗ: tz、ㄘ: ts、ㄙ: s | |||
===韻母=== | |||
*'''空 韻''':-r(翹舌音後)、-z(唇齒音後) | |||
*'''介 母''':ㄧ: -i,yi、ㄨ: -u,wu、ㄩ: -iu,yu | |||
*'''開口呼''':ㄚ: a、ㄛ: o、ㄜ: e、ㄝ: ê | |||
*'''複 韻''':ㄞ: ai、ㄟ: ei、ㄠ: au、ㄡ: ou | |||
*'''聲隨韻''':ㄢ: an、ㄣ: en、: ㄤang、ㄥ: eng | |||
*'''捲舌韻''':ㄦ: er | |||
===結合韻母:=== | |||
*前有聲母時 | |||
**'''齊齒呼''' | |||
***ㄧ: -i | |||
***ㄧㄚ: -ia、ㄧㄛ: -io、ㄧㄝ: -ie | |||
***ㄧㄞ: -iai、ㄧㄠ: -iau、ㄧㄡ: -iou | |||
***ㄧㄢ: -ian、ㄧㄣ: -in、ㄧㄤ: -iang、ㄧㄥ: -ing | |||
**'''合口呼''' | |||
***ㄨ: -u | |||
***ㄨㄚ: -ua、ㄨㄛ: -uo、ㄨㄞ: -uai、ㄨㄟ: -uei | |||
***ㄨㄢ: -uan、ㄨㄣ: -uen、ㄨㄤ: -uang、ㄨㄥ: -ung | |||
**'''撮口呼''' | |||
***ㄩ: -iu | |||
***ㄩㄝ: -iue、ㄩㄢ: -iuan、ㄩㄣ: -iun、ㄩㄥ: -iung | |||
*單獨成韻時 | |||
**'''齊齒呼''' | |||
***ㄧ: yi | |||
***ㄧㄚ: ya、ㄧㄛ: yo、ㄧㄝ: ye | |||
***ㄧㄞ: yai、ㄧㄠ: yau、ㄧㄡ: you | |||
***ㄧㄢ: yan、ㄧㄣ: yin、ㄧㄤ: yang、ㄧㄥ: ying | |||
**'''合口呼''' | |||
***ㄨ: wu | |||
***ㄨㄚ: wa、ㄨㄛ: wo、ㄨㄞ: wai、ㄨㄟ: wei | |||
***ㄨㄢ: wan、ㄨㄣ: wen、ㄨㄤ: wang、ㄨㄥ: weng | |||
**'''撮口呼''' | |||
***ㄩ: yu | |||
***ㄩㄝ: yue、ㄩㄢ: yuan、ㄩㄣ: yun、ㄩㄥ: yung | |||
==拼寫方法說明== | |||
*[[聲母]]符號b, d, g, j(i), j, tz為[[清音不送氣]];p, t, k, ch(i), ch, ts為[[清音送氣]]。 | |||
*[[舌面聲母]]與[[翹舌聲母]]雖同為j, ch, sh ,但舌面聲母僅可與[[細音韻母]](即[[齊齒呼]]、[[撮口呼]]相拼,j, ch, sh 之後必有「i」;而翹舌聲母不可與細音韻母相拼,故j, ch, sh 之後必無「i」音。因此不至於相混淆。 | |||
*空韻「-{帀}-」在[[翹舌音]]之後者,寫作「r」,在[[舌齒音]]之後者,寫作「z」。但若在聲母符號中已有r或z,可省略一個r或z。 | |||
*ㄦ之拼法用er;但在拼寫[[兒化韻]]時,僅需在各該兒化詞韻母符號後,加r尾表示之即可。 | |||
*「ㄨㄥ」與聲母相拼時為'''''-ung'''''。 | |||
*非開口呼韻母,無聲母相拼時, | |||
**''i''改''y'',單獨使用時做''yi''。 | |||
**''u''改''w'',單獨使用時做''wu''。 | |||
*單韻母「ㄝ」符號單獨使用時作「ê」,拼合時則作「e」。 | |||
*四聲調號:陰平為─,陽平為ˊ,上聲為ˇ,去聲為ˋ,加在韻母之主要元音上端。不加任何調號者,則為輕聲。例如: | |||
*採用詞類連書時,若遇前後二音節有相混可能者,以隔音短橫「-」加在其間,作為音節分界線。 | |||
*人名譯音,依照中華民族的姓名習慣,姓在前,名在後。凡名字不只一字者,前後二字音節應加音節線。 | |||
*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第一個字母應採用大寫。日常使用上,人名、地名之拼音可不加四聲調號,以茲便捷。 | |||
==外部連結== | |||
*[http://chinese.dsturgeon.net/pinyin.pl?if=gb 注音轉換工具] - 各種注音方式之間的轉換 | |||
[[Category:漢字拉丁化]] | |||
[[Category:現代標準漢語拼音系統]] | |||
[[Category:台灣語言]] | |||
[[ar:رموز مندرين صوتية 2]] | |||
[[en:Mandarin Phonetic Symbols II]] | |||
[[es:Símbolos fonéticos del mandarín II]] | |||
[[sr:Мандарински фонетски симболи 2]] |
Latest revision as of 11:58, 19 March 2010
Template:RCL Template:Otheru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根据这套规范写出的符号叫做汉语拼音(Hànyǔpīnyīn)或只是拼音(Pīnyīn)。
汉语拼音也是国际普遍承认的汉语普通话拉丁转写标准。国际标准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被用来拼写中文。转写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话读法记录其读音。”[1]
无论中国自己的规范还是国际标准,都明确指出了汉语拼音的性质和地位,即汉语普通话的拉丁拼写法或转写系统,而非汉语正字法或汉语的文字系统。汉语拼音字母只是对方案所用拉丁字母个体的称谓,并不意味着汉语拼音是一种拼音文字(全音素文字)。
汉语拼音在中国大陆使用范围十分广泛。海外华人地区,特别是华语地区如菲律賓、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目前也在汉语教育中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台灣自2009年開始,中文譯音也全面採用漢語拼音。[2]
历史
古人曾采用直音、讀若、反切等方法为汉字注音。漢末魏晉南北朝時,相繼漸知反切,分辨宮商角-{徵}-羽五音,分別平上去入四聲[3]。佛教傳入後,漢字切韻生於西域,舊所傳十四字,貫一切音,稱為婆羅門書,其後又得三十六字母,音韻之道始備[4]。唐朝时期日本人创造的假名,也可能是最早用于拼注汉字语音的注音符号之一。明朝时期朝鲜人创造了谚文。明代回回创造了用阿拉伯字母为汉语注音的小经。1605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最早采用拉丁字母为汉字注音。1626年,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在利玛窦方案的基础上采用音素字母为汉字注音。早期的汉语拼音以南京官话为蓝本。以后又出现了以北京官话为蓝本的汉语拼音以及广东话等拼音。1867年英国人威妥玛创制的威妥玛式拼音采用北京官话作为蓝本。威妥瑪拼音的使用時間相當長,直到2008年台灣地區仍然廣泛使用。
1892年,卢戆章仿拉丁字母造“中国切音新字”字母,并主张以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这被认为是统一全国语音的首倡者。1900年王照受日本片假名启发创制汉字笔画型拼音字母“官话合声字母”,并主张以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
中国民族知识分子采用拉丁字母设计汉语的注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和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还有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新文字。所有这些汉字拉丁化方案都为汉语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1909年,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1911年清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1913年中华民国召开读音统一会,最后确定“国音”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各地方言的语音特点,并为国语创制了-{注}-音字母(又称“-{注}-音符号”)。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设国语统一筹备会,1924年决定废除国音,放弃入声,确立国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推行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1936年斯诺访问陕北时,发现徐特立正在苏区进行汉语拉丁化拼音方案的试验,并称这套方案基本能满足汉语拼音化的改革。此事被记入《西行漫记》一书,这套拼音方案也成为1949年建国后大陆文字改革的基石之一。
1949年初,国语罗马字的创始人之一黎锦熙给吴玉章写信并当面交换对文字改革的见解。
1949年8月25日,吴玉章给毛泽东写信,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毛泽东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
1949年8月28日,吴玉章等在华北大学举行了文字改革协会第三次发起人会议,新增胡乔木、聂真为发起人。
1949年9月1日,毛泽东指定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马叙伦、郭沫若、沈雁冰(笔名茅盾)等共同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
1949年10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为主要任务。
1949年12月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推选吴玉章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主任;推选黎锦熙、胡乔木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了几百种汉语新文字方案。
1950年7月,教育部邀请在京的语文研究工作者30多人座谈,提出了组织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的建议。
1951年12月26日,周恩来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由马叙伦主持。
根据毛泽东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1952年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
1952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
1952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下设的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毛泽东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中国拼音文字字母草稿。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
1953年6月,拼音方案组拟出5种草案,后议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探讨。拼音方法以双拼为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于1953年10月1日在党中央成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3年11月21日,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了整理和简化汉字问题;根据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一年多来研究所得的材料,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了可以首先实行的4项初步改革办法。即:
- 推行简体字。
- 统一异体字。
- 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
- 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1954年7月1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对拼音方案组提出的5种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进行讨论,但始终无法从中确立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954年10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工农兵、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汉语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
1954年11月20日,国务院任命吴玉章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胡愈之为副主任;吴玉章、胡愈之、韦悫、丁西林、叶恭绰为常务委员,并进行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1954年12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修正后的《汉字简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计划大纲(草案)》。在成立大会上吴玉章提出工作任务,这就是做好三项准备工作:
- 制定《汉字简化方案》
- 制定《汉语拼音方案》
- 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话)的教学。
1955年2月,文改会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
- 为了减少社会震动,简化字要分期分批进行,原来的繁体字要保留一个时期,不要马上废除。
- 汉民族要有统一的语言,学校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可以考虑做出这样的规定: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学会普通话,今后凡是不会讲普通话的,不能当教师。
- 拼音方案制定后,要用来作试验,可以试译《毛泽东选集》。
教育部和文改会于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级有关机关、人民团体和部队的代表207人。会议上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会议代表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从195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然后毛泽东主席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周恩来总理说:“中央政治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批转了1955年11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指示》所批准的文字改革方针是:“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工作。”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
1956年1月31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始审订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定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1956年3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扩大)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当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出《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3月20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汉语方言普查的联合指示》,各省、市开始进行方言普查。
1956年3月,吴玉章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吴玉章的这个报告,阐述了1955年以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于1956年4月到1957年10月召开了10次会议,对《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进行修订。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我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6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16人。审订委员会成立以后,召开五次会议,多次商讨,并邀请在京的语言、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科技、翻译各界以及部队和人民团体的代表178人举行座谈,同时向京外39个城市的100位语文工作者书面征求意见。
1957年10月,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Template:Quote
1957年11月29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中说:这个壮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汉语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达壮语的语音特点,在试用推行过程中受到壮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并作了批复:……同意关于少数民族文字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今后少数民族设计文字方案的时候,都应该按照这些原则办理。
1957年1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
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和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报告规定了我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胡乔木同志也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的报告。会后,政协全国委员会派出六个宣传组,分别到华东、西北、中南、西南、东北、京津的15个大城市宣传《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1月1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他在报告中对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了明确透彻阐述。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吴玉章在第一届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经过讨论后,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Template:Quote
1959年12月27日,山西省教育厅在万荣县召开了全省推行注音扫盲现场会议。
196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
1960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总结了注音识字的优越性。
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制定了《少数民族语地名调查和翻译通则(草案)》,对地名翻译中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联合颁发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草案)》。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通过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推荐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
- 大会,
- 认识到(三字二词下加圆点“·”):《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中国已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
- 注意到(三字二词下加圆点“·”):《汉语拼音方案》从语言学的观点来看是健全的,也极宜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汉语拼音版)》、《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英汉对照)》以及其他资料已经在中国出版;《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
- 考虑到(三字二词下加圆点“·”):经过一个适当的过渡时期后,在国际上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依据是完全可能的;
- 因此推荐(四字二词下加圆点“·”):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国际上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理名称的(惟一)系统。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重申必须继续贯彻“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普方针。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等单位《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国在对外文件、书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
1979年4月22日至28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在杭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汇报会。
1979年5月6日在上海市举行了高等院校文字改革教材编写协作会议的第二次会议。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1979年8月11日至20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
1979年9月,由曹余章、许宝华、颜逸明、杨春霖、张静等57人发起,胡愈之、吕叔湘、王力、叶籁士等14人赞助,提出了“成立高等院校文字改革研究会倡议书”。
1980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充实和加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通知》。
充实和加强后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草案)》。
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于1981年7月13日至2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成立大会。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4年年底,召开了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文字改革诸项任务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应该提到首位。会议还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汉字将在中国语文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将与汉语拼音相辅相成,共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5年10月21日至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小学“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教学座谈会。
1985年初,国务院同意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其中给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汉语拼音教学。
2008年1月25日1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举行2008年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内容及汉语拼音推行情况。
2008年9月16日,位於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跨部会议通过提案,放弃此前使用通用拼音的政策,改採漢語拼音為譯音標準,並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5][6]
形式构成
- See also 汉语拼音音节列表 for more information
汉语拼音采用拉丁字母和一些附加符号表示汉语的发音。对应汉语音系学(现代音韵学)的汉语音节结构划分,汉语拼音的形式构成也分为声母、韵母和声调三部分。
根据汉语拼音方案《字母表》的规定,汉语拼音使用26个现代基本拉丁字母,有大小写之分,字母顺序与英语字母表一致。其中字母V/v,在方案中规定为“拼写外来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之用。由于汉语拼音的实际职能仅限于拼写汉语普通话,如今这条规定已然无人问津。不过,字母V/v目前又作为一个键位成为《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为不能省略两点附加符号的字母ü规定的通用键盘替代表示。
有时可能需要注意,汉语拼音方案发布时使用的字体是世纪哥特体,与常见的拉丁字母略有不同,主要差别是没有衬线以及字母A的小写ɑ和字母G的小写ɡ。这种习惯一直沿用下来,但是《汉语拼音方案》本身并没有规定用哪种字体。这两个字形多用于中国大陆正规的语言学专著以及语文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方面的出版物,特别是中小学语文教材。做出如此设计,主要是担心初学拼音字母的学童在手写的时候也去机械模仿常见印刷体a和g的字形。但随着英语教育在中国大陆的普及,如何印刷都变得无伤大雅。而且方案同时规定:“字母的手写体依照拉丁字母的一般书写习惯。”可见,汉语拼音字母和其他常见的基本拉丁字母并不是两套字母表。
汉语拼音方案还使用了一些附加符号,主要是声调符号和字母ü上的两点符号。前者与字母的组合虽然数目有限,但具体和哪个字母形成组合其实都是临时的,因为一个声调符号就表示了整个音节的高低变化,或者说,表示了一种“超音段音位”;后者来源于德语的元音变音字母(Umlaut),与字母u的组合固定地表示一个元音([y])。还有一种极其少见的附加符号,用在e/z/c/s之上,形成ê/ẑ/ĉ/ŝ,依次表示一个单元音韵母([ɛ])和三个卷舌塞擦音声母zh/ch/sh。 Template:Clr
字母表
字母 | A a | B b | C c | D d | E e | F f | G g | H h | I i | J j | K k | L l | M m | N n | O o | P p | Q q | R r | S s | T t | U u | V v | W w | X x | Y y | Z z |
名称音 | a | bê | cê | dê | e | êf | gê | ha | yi | jie | kê | êl | êm | nê | o | pê | qiu | ar | ês | tê | wu | vê | wa | xi | ya | zê |
呼读音 | a | bo | ci | de | e | fo | ge | he | i | ji | ke | le | mo | ne | o | po | qi | ri | si | te | u | vo | wu | xi | yi | zi |
国际音标 | [ei] | [bi:] | [si:] | [di:] | [i:] | [ef] | [ʤi:] | [eiʧ] | [ai] | [ʤei] | [kei] | [el] | [em] | [en] | [әu] | [pi:] | [kju:] | [α:] | [es] | [ti:] | [ju:] | [vi:] | [dʌblju:] | [eks] | [wai] | [zed] |
注:字母的读音和字母的发音不可混淆。
声母
汉语中每个音节起始处的辅音可以构成声母。汉语拼音方案《声母表》规定的声母符号一共有21个。
不过,汉语音节起始处绝非只有21种辅音。在实际语流中,半元音、喉塞音和某些鼻音都可能成为一个汉语音节的领音。音系学将这些辅音归纳为零声母音段,而如“安”(an)“英”(ying)“文”(wen)“元”(yuan)等就是零声母音节。由于零声母辅音听感并不十分明显,加之汉语拼音属于音位拼音而非音素拼音,汉语拼音方案不承认其声母地位,认为零声母音节是以元音开头的、没有声母而只有韵母和声调的音节。
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21个声母符号,按照《声母表》原顺序排列如下:
| ||||||||||||||||||
| ||||||||||||||||||
|
方案规定,zh/ch/sh可以省略作ẑ/ĉ/ŝ,ng可以省略作ŋ。然而,这几个符号并不常用。
按照声母所对应辅音的发音部位-发音方法分布,可列表如下(方括号中是国际音标,仅供参考):
塞音 | 塞擦音 | 擦音 | 通音 | 鼻音 | 边音 | |||
---|---|---|---|---|---|---|---|---|
清音 | 清音 | 清音 | 浊音 | 浊音 | 浊音 | |||
不送气 | 送气 | 不送气 | 送气 | |||||
双唇音 | b [p] | p [pʰ] | m [m] | |||||
唇齿音 | f [f] | |||||||
舌尖音(齒齦音) | d [t] | t [tʰ] | z [ts] | c [tsʰ] | s [s] | n [n] | l [l] | |
卷舌音 | zh [tʂ] | ch [tʂʰ] | sh [ʂ] | r [ɻ] | ||||
平舌音(齦顎音) | j [tɕ] | q [tɕʰ] | x [ɕ] | |||||
舌根音(軟顎音) | g [k] | k [kʰ] | h [x] |
韵母
汉语普通話拼音中一共有37个韵母。分别是:
单元音韵母 | i 丨 衣 |
u ㄨ 乌 |
ü ㄩ 迂 | |
a ㄚ啊 |
ia 丨ㄚ呀 |
ua ㄨㄚ蛙 |
||
o ㄛ喔 |
uo ㄨㄛ窝 |
|||
e ㄜ鹅 |
||||
ê ㄝ诶 |
ie 丨ㄝ耶 |
üe ㄩㄝ约 | ||
er ㄦ儿 |
||||
复元音韵母 | ai ㄞ哀 |
uai ㄨㄞ歪 |
||
ei ㄟ诶 |
u(e)i ㄨㄟ威 |
|||
ao ㄠ熬 |
iao 丨ㄠ腰 |
|||
ou ㄡ欧 |
iou 丨ㄡ优 |
|||
带鼻音韵母 | an ㄢ安 |
ian 丨ㄢ烟 |
uan ㄨㄢ弯 |
üan ㄩㄢ冤 |
en ㄣ恩 |
in 丨ㄣ因 |
u(e)n ㄨㄣ温 |
ün ㄩㄣ晕 | |
ang ㄤ昂 |
iang 丨ㄤ央 |
uang ㄨㄤ汪 |
||
eng ㄥ亨的韵母 |
ing 丨ㄥ英 |
ueng,或同ong ㄨㄥ翁 |
同iong | |
ong ㄨㄥ 轰的韵母 |
iong ㄩㄥ庸 |
注释:
- “知、蚩、诗、日、资、雌、思”等字的韵母用i。
- 韵母ㄦ写成er,用作韵尾的时候写成r。
- 韵母ㄝ单独使用的时候写成ê。
- i列的韵母,前面没有声母的时候,写成yi(衣),ya(呀),ye(耶),yao(腰),you(优),yan(烟),yin(因),yang(央),ying(英),yong(雍)。
- u列的韵母,前面没有声母的时候写成wu(乌),wa(蛙),wo(窝),wai(歪),wei(威),wan(弯),wen(温),wang(汪),weng(翁)。
- ü列的韵母,前面没有声母的时候,写成yu(迂),yue(约),yuan(冤),yun(晕)。
- ü列的韵母跟声母j,q,x拼的时候,写成ju(居),qu(区),xu(虚),但是跟声母l,n的时候写成lü(吕),nü(女)。
- iou,uei,uen前面加声母的时候,写成iu,ui,un。例如niu(牛),gui(归),lun(论)。
其中,只有1个元音或者1个元音带1个鼻辅音的情况,该元音称之为韵腹,所带的鼻辅音称为韵尾。2个元音构成的韵母,则是开口度较大的为韵腹,韵腹前的元音称为韵头或者介音,韵腹后的元音称为韵尾。3个元音或者2个元音带一个鼻辅音,则中间的元音是韵腹,第一个元音是韵头,韵腹后的元音或鼻辅音为韵尾。
还曾经有人根据韵头把韵母分为四类,称为四呼,即開口呼(a、o、ê、e)、齊齒呼(i)、合口呼(u)和撮口呼(ü)。汉语拼音的韵母表就是按照这个来排列的。根据汉语拼音方案,iou、uei、uen前面加声母的时候,写成iu、ui、un。例如niu(牛),gui(归),lun(论)。
声调
汉语普通话中有四个声调,四个声调符号分别是:
- 第一声,(阴平,或平调,“¯”);
- 第二声,(阳平,或升调,“ˊ”);
- 第三声,(上声,或上音,“ˇ”);
- 第四声,(去声,或去音,“ˋ”);
阳平符号从左下写起(提),去声符号从左上写起。
轻声在汉语拼音中不标调。而某些辞书上是通过在音节前加点的方式来表示轻声。
每个汉字由韵母和声母配合构成一个音节构成。在韵母上部应该标出声调,为了方便也可省略。
汉语拼音中标声调位置的規則如下:
- 如果有a,则标在a上。
- 如果没有a,但有o或e,则标在这两个字母上。这两个字母不会同时出现。
- 如果也没有o和e,则一定有i、u或ü。如果i和u同时出现,则标在第二个韵母上。这是特别针对ui和iu而言的(这两个音的实际读音应该是uei和iou)。如果i和u不同时出现,则标在出现的那个韵母上。
声调一律标原调,不标变调。但是在语音教学时可以根据需要按变调标写。
隔音符号
a,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它音节后面的时候,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隔开,例如pí'ǎo(皮袄),xī'ān(西安)。
作用
汉语拼音对普及识字以及初等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它也为语源学汉语与其它语言的比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同过去其它的汉语拉丁化的规则相比,它的规律比较简单,发音更规范于普通话的发音。它系统地体现了普通話发音的规则。
由于汉语拼音是一种只书写读音的体系,无法取代汉字。用汉语拼音拼写汉字的文章很难懂,因此,它不是一种正式的书写方式,而是汉语的一种辅助工具。汉语拼音是汉语罗马化的统一规范,用于汉字不能或者不方便的领域。
汉语拼音化
- Main article: 汉字改革
由于部分人认为汉字复杂,学习需時,并且不如英文输入计算机般直接,热衷汉语文字改革的爱好者为了发展出拉丁化的汉语拼音文字,正在汉语拼音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分词连写和分化定型同音词等问题。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为在中国实现所谓“一语双文”而进行了一些研究。
自从1986年初废除第二批简化字以来,中国政府采用了以维持现状,追求语言文字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主的语言文字政策,放弃了“汉字拉丁化”的计划。
參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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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 ↑ 原文:Hànyǔ pīnyīn fāng'àn (Chinese phonetic system) or pīnyīn, which was officially adopted on 1958-02-11 by the 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used to transcribe Chinese. The transcriber writes down the pronunciation of the characters according to their readings in pǔtōnghuà.
- ↑ Template:Cite news
- ↑ 柳翼謀:《中國文化史》
- ↑ 鄭樵:《通志·七音略》
- ↑ Template:Cite press release
- ↑ Template:Cite press release
参考资料
- 《汉英双解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北京,2000年,ISBN 7-80103-198-9/H·58
ar:بن-ين ast:Pinyin az:Pinin bg:Пинин br:Pinyin ca:Pinyin cs:Pinyin da:Pinyin de:Pinyin en:Pinyin eo:Hanyu Pinyin es:Pinyin et:Pinyin eu:Hanyu Pinyin fa:پینیین fi:Pinyin fr:Hanyu pinyin gl:Pinyin he:פין-יין hr:Pinyin hu:Pinjin hy:Փինյին ia:Pinyin id:Hanyu Pinyin is:Hanyu Pinyin it:Pinyin ja:ピン音 ka:პინ-ინი kk:Пінин ko:한어 병음 lt:Pinyin mg:Pinyin mr:फीनयीन ms:Pinyin nl:Hanyu pinyin no:Pinyin pl:Hanyu pinyin pt:Pinyin ro:Pinyin ru:Пиньинь sah:Пиньинь sh:Pinyin simple:Pinyin sk:Pchin-jin sl:Pinjin sr:Пинјин stq:Pinyin sv:Pinyin ta:பின்யின் th:พินอิน tl:Pinyin tr:Hanyu Pinyin uk:Піньїнь vi:Bính âm Hán ngữ wuu:汉语拼音 xal:Пинин yo:Pinyin zh-classical:漢語拼音 zh-min-nan:Hàn-gí Pheng-im Template:地域中心Template:RCL 注音第二式(Jùyīn fúhaù dì-èr shr̀ 漢語拼音:Zhùyīn fúhào dì'èr shì 通用拼音:Jhùyīn fúhào dì-èr shìh),是中華民國(台灣)在1980、90年代採用的譯音系統,全名國語注音第二式,簡稱為注音二式。
注音第二式屬於國語羅馬字拼寫方案,中華民國教育部出面邀集學者進行修訂,1986年正式公佈。
施行法令依據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台(75)社字第○三八四八號 主旨:公告「注音第二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使用。 說明:一、本「注音第二式」係修訂民國二十九年所公布之 「譯音符號」。 二、「注音第二式」自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日台(73) 社字第一七六九八號公告試用一年,已試用期滿,經檢討 修正,茲公告正式使用。 三、附「注音第二式」於後。
緣起及研訂經過
緣起
中國自從明朝末葉海禁大開之後,歐西人士紛紛東來,或傳教,或經商,或敦睦邦交;為便於學習中文,採用歐西a b c d e等字母以拼注中文漢字之讀音,於焉開始。萬曆年間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利馬竇之著「泰西字母」,天啟年間傳教士金尼閣之著「西儒耳目資」,系統漸趨完整。清朝以後,英國使華外交官威妥瑪著「語言自邇集」,所制訂之威妥瑪拼法,流傳尤廣。舉凡教會、外交界、郵政、海關、新制學堂及學習華語者,競相採用,今民間所採用之人名地名譯音,仍多為威妥瑪拼法。
民國建立後,教育部有鑒於國語文統一讀音之重要,乃於民國7年(1918年)11月公布國語注音ㄅ、ㄆ、ㄇ、ㄈ等,即今之注音第一式。嗣復鑒於東西洋交通日漸頻繁,羅馬字譯音之使用範圍日廣,乃於民國17年(1928年)9月由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另公布國語統一會委員錢玄同、趙元任、林語堂、黎錦熙、劉復、汪怡、周辨明等所制訂之「國語羅馬字」,以資應用。民國29年(1940年),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決議改「國語羅馬字」名稱為「譯音符號」。
研訂經過
「譯音符號」設計精密,但因其四聲拼法變化較為複雜,初學頗感不便,公布至今雖將近60年1,卻未能普遍使用。教育部為因應外籍人士及華僑子弟學習中國語文之實際需要,乃於民國73年(1984年)1月邀請內政部、國防部、外交部、中央研究院、國語推行委員會以及國內各語文中心與各大學之語音學教授多人,舉行座談會,交換意見。決定仍以民國政府原先公布之譯音符號為本,予以修訂;並推舉國內實際從事國語文教學及對語音學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張希文、李壬癸、李鍌、王天昌、張孝裕、何景賢、李振清、吳國賢、陳進成、劉興漢、劉森、陸震來等十二人,於2月28日成立專案研究小組,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由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李鍌教授為召集人,王天昌教授負責紀錄整理。
研究小組經多次集會討論,就原公布之譯音符號,分別與威妥玛拼法、耶魯拼法、林語堂拼法,及國內外可能見到之其他拼法,逐一比較其優劣繁簡,決定下列三點:一、以民國政府原先制訂公布之譯音符號聲母韻母基本拼法為準,略作修訂;二、改用現今通行之四聲調號以表示四聲;三、修訂後之譯音符號,定名為「國語注音第二式」,以與國語注音第一式並行於世,俾應教學所需。
教育部依據研究小組擬訂之草案,先行於民國73年(1984年)5月10日公告試用一年。試用期間仍陸續蒐集各方意見,交由研究小組審議討論取決,再作修改。定稿後乃於民國75年(1986年)1月28日正式公告,並與ㄅㄆㄇㄈ等第一式列表對照;另附拼法說明12條供國內外各界人士採用。
實際使用
拼音符號
「國語注音第二式」是中文譯音符號的一種,也就是把中文字翻譯成英文的書寫方式。它最大的優點是依國語發音直接譯寫,而非意譯,並且加注聲調,讓人一目了然。而通用拼音是政府為了與中國大陸做出區隔而制訂的;使用上其實很接近。不同的是在拼字時,所使用的拼法不同。注音第二式是以外國人的使用法來拼音的,但是通用拼音是採用中國人的用法來拼音。
類似於國語羅馬字(Gwoyeu Romatzyh),
- 空韻(舌尖元音“File:U+312D.svg”)在國語羅馬字下為y,注音第二式分成2種,翹舌音之後-r,舌齒音之後-z
- ㄦ韻在國語羅馬字下為“el”,注音第二式下為“er”。
聲母
- 脣 音:ㄅ: b、ㄆ: p、ㄇ: m、ㄈ: f
- 舌尖音:ㄉ: d、ㄊ: t、ㄋ: n、ㄌ: l
- 舌根音:ㄍ: g、ㄎ: k、ㄏ: h
- 舌面音:ㄐ: ji-、ㄑ: chi-、ㄒ: shi-
- 翹舌音:ㄓ: j、ㄔ: ch、ㄕ: sh、ㄖ: r
- 舌齒音:ㄗ: tz、ㄘ: ts、ㄙ: s
韻母
- 空 韻:-r(翹舌音後)、-z(唇齒音後)
- 介 母:ㄧ: -i,yi、ㄨ: -u,wu、ㄩ: -iu,yu
- 開口呼:ㄚ: a、ㄛ: o、ㄜ: e、ㄝ: ê
- 複 韻:ㄞ: ai、ㄟ: ei、ㄠ: au、ㄡ: ou
- 聲隨韻:ㄢ: an、ㄣ: en、: ㄤang、ㄥ: eng
- 捲舌韻:ㄦ: er
結合韻母:
- 前有聲母時
- 齊齒呼
- ㄧ: -i
- ㄧㄚ: -ia、ㄧㄛ: -io、ㄧㄝ: -ie
- ㄧㄞ: -iai、ㄧㄠ: -iau、ㄧㄡ: -iou
- ㄧㄢ: -ian、ㄧㄣ: -in、ㄧㄤ: -iang、ㄧㄥ: -ing
- 合口呼
- ㄨ: -u
- ㄨㄚ: -ua、ㄨㄛ: -uo、ㄨㄞ: -uai、ㄨㄟ: -uei
- ㄨㄢ: -uan、ㄨㄣ: -uen、ㄨㄤ: -uang、ㄨㄥ: -ung
- 撮口呼
- ㄩ: -iu
- ㄩㄝ: -iue、ㄩㄢ: -iuan、ㄩㄣ: -iun、ㄩㄥ: -iung
- 齊齒呼
- 單獨成韻時
- 齊齒呼
- ㄧ: yi
- ㄧㄚ: ya、ㄧㄛ: yo、ㄧㄝ: ye
- ㄧㄞ: yai、ㄧㄠ: yau、ㄧㄡ: you
- ㄧㄢ: yan、ㄧㄣ: yin、ㄧㄤ: yang、ㄧㄥ: ying
- 合口呼
- ㄨ: wu
- ㄨㄚ: wa、ㄨㄛ: wo、ㄨㄞ: wai、ㄨㄟ: wei
- ㄨㄢ: wan、ㄨㄣ: wen、ㄨㄤ: wang、ㄨㄥ: weng
- 撮口呼
- ㄩ: yu
- ㄩㄝ: yue、ㄩㄢ: yuan、ㄩㄣ: yun、ㄩㄥ: yung
- 齊齒呼
拼寫方法說明
- 聲母符號b, d, g, j(i), j, tz為清音不送氣;p, t, k, ch(i), ch, ts為清音送氣。
- 舌面聲母與翹舌聲母雖同為j, ch, sh ,但舌面聲母僅可與細音韻母(即齊齒呼、撮口呼相拼,j, ch, sh 之後必有「i」;而翹舌聲母不可與細音韻母相拼,故j, ch, sh 之後必無「i」音。因此不至於相混淆。
- 空韻「-{帀}-」在翹舌音之後者,寫作「r」,在舌齒音之後者,寫作「z」。但若在聲母符號中已有r或z,可省略一個r或z。
- ㄦ之拼法用er;但在拼寫兒化韻時,僅需在各該兒化詞韻母符號後,加r尾表示之即可。
- 「ㄨㄥ」與聲母相拼時為-ung。
- 非開口呼韻母,無聲母相拼時,
- i改y,單獨使用時做yi。
- u改w,單獨使用時做wu。
- 單韻母「ㄝ」符號單獨使用時作「ê」,拼合時則作「e」。
- 四聲調號:陰平為─,陽平為ˊ,上聲為ˇ,去聲為ˋ,加在韻母之主要元音上端。不加任何調號者,則為輕聲。例如:
- 採用詞類連書時,若遇前後二音節有相混可能者,以隔音短橫「-」加在其間,作為音節分界線。
- 人名譯音,依照中華民族的姓名習慣,姓在前,名在後。凡名字不只一字者,前後二字音節應加音節線。
- 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第一個字母應採用大寫。日常使用上,人名、地名之拼音可不加四聲調號,以茲便捷。
外部連結
- 注音轉換工具 - 各種注音方式之間的轉換
ar:رموز مندرين صوتية 2 en:Mandarin Phonetic Symbols II es:Símbolos fonéticos del mandarín II sr:Мандарински фонетски симболи 2